更新时间:2022.06.26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独家管辖权是一种区域管辖权。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理,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变更。根据中国民事诉讼的独家管辖权:因房地产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且选择的是房子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若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共同财产,那么获得的拆迁房也就有可能是共同财产; (2)若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任何一方用自己的钱买的,那么分配到的拆迁房很大概率下并不是共同财产。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是
祖宅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产权是对被拆房产物权的延伸,因此安置房产权归属于原房产所有权人。 (1)如果被拆迁的祖宅属于夫妻共同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按规定可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