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进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法是:应按照因果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及时原则进行。事故追责如果要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不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具体制度是: 1、质量问题:质量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差或不符合格标准的,需要加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