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婚姻无效的解除: 1、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为无效婚姻,一旦确认判决后,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首先违反婚姻忠实义务,且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违法的,当然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即为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那么登记机关应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审理后
不育结婚不是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具有近亲关系。双方没有孩子可以去协议离婚,也可以去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适用范围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效婚姻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双方或者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包括的形态: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