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未经配偶同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1.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
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妻子同意买卖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妻子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共有人同意卖房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共有合同约定处分共有财产不需要共有人同意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
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公证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共有人未同意出售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未经共有人同意卖房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共有合同约定处分共有财产不需要共有人同意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