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未经妻子同意买卖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妻子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的效力如下: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一般可能
自己转让公租房的使用权的时候,没有经过同住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是没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对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是有理由相信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那么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那么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
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需要选择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二手房。有一些房屋依法不能够进行买卖,那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其次签订房
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房东同意签订转租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经过房东的追认,即房东在事后表示同意转租合同约定事项,则合同有效。如果房东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合同,则合同对房东不产生法律效力,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