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需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责任主体主要有4种: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四
事故原因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具体如下: 1.物体打击事故。 2.车辆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 4.起重伤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可细分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人数超过30人或者重伤人数超过10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人数在10到30人之间,或者重伤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到1亿元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限一般为十年,该期限根据其法定最高刑进行确定。《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置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