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的法律地位包括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
公司法律地位是指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下: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和分公司时不一样的,且并不是都有法人地位的。法律规定,子公司有法人地位,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无权利能力之社团说。此说认为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有权利能力,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2、合伙说。此说认为,公司设立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为合伙人,发起人所形成的团体为合伙,公司未能设立成功的,由发起人对该团体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3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得到总公司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合同章具备法律效力,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需要加盖公司的合同章,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
在诉讼地位上,有的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还有的以法律关系不同为由直接把保险公司排除在诉讼参与人之外。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的第7条、第17条等。其主要内容即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经授权分公司对外依法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对外订立合同,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自行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