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
只要夫妻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
涉外离婚的途径如下: 1.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涉外离婚诉讼,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有自愿离婚的,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没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办理离婚就直接按一般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如果是在我国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为简易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为普通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需公告,鉴定等情形,则不计算在审限之内。二审审理
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1、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