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诉类刑事案件多通常需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给检察院批捕。对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以及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4.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
对于法院不批捕后一般也不会被提公诉。因为检察院如果不进行批捕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的,也就不会提起公诉。在我国,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人民检察院都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需要也不可能直接将案件移送到法院。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
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