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或者存在擅自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擅自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权利人超过上述的三年诉讼时效才起诉,且起诉时该著作权仍在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涉及财产赔偿的,侵
侵犯著作权一般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权利人在发现被侵权之后,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责任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有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包含著作权能被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据、侵权获利的证据、原有的著作与有争议的作品之间的异同之处等等材料;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也就是为了证明该作品能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 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要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具体包括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单位。而相比之下,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享有,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者等; 第二,保护的对象不一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非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将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非法所得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别的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就要判处三到七年
目前版权登记的著作人有以下四种维权方法: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