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
农村宅基地若有超占情形,行为人应当退还,擅自修建建筑的应当拆除;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不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是受让人无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赠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继承人是可以为权利人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是: 1、双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必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受让方没有其它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
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但是只能过户给本村集体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国土资源所调查后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加名需要院基地使用者同意,经国土资源局同意公正后才可。
农村宅基地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但是也算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败诉方的农村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