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一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三十万元以上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追究从事一定业务,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人员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本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可以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属于特别恶劣情形的,追究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实施刑法第
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因此也就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只有造成既遂(结果犯)或出现了某种法律禁止的行为(行为犯)才够上犯罪才会处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较大安全事故是否要刑事处罚要分情况的。刑法处罚的一般是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一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三到五年以下量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
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般有:1、直接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实施人;2
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