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政诉讼的起诉人可以撤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的诉,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新的事实提起的新诉,可以上诉,而案外人申请再审,既可能是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也可能是对二审案件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 三、第三人撤销之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而死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
制度性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补审”不是“再审”,——对应当审理而未审理的诉的一部分进行的补充审理(基于该制度当事人是诉讼第三人提出)。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之诉案由有以下几点: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纠纷。
撤销权之诉案由的原因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债权人明确要求债务人放弃已过期的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其合法财产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再审之诉,是对原审裁判的纠错之诉。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与再审制度并立的新制度。
可以。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
合同之诉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列第三人。第三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执行异议后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起诉状中不需要写案由,只需要写明以下内容即可: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果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