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 1.协议分割,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自愿分割; 2.起诉分割,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分割。
离婚婚后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
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文规定于《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于当时正式生效。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
1、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各持民政局出具的两张收据和结婚证原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2、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我国民法典吸收广大民意,借鉴国外优秀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可以在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并可以在此规定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发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也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期满后双方均未后悔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30天。《民法典》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