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1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项下的罪名,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根据所销售产品的类型不同,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皆可成立单位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销售产品中故意
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有四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如果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如下: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能够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导致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为赔偿基础;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称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体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的; (二)伪劣产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到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到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
赔偿标准:价款或服务的费用:最低五百元,最高为损失的三倍。若消费者因假冒伪劣产品遭受损害,可按其损害的二倍以下请求赔偿。假冒伪劣产品属于惩罚性赔偿,依据法律,以及消费者所购买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来确定。应当赔偿三倍的消费者所支出费用,金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