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