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者受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
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在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等资料。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申请工伤一般三十日内去做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
没有。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自行领取或者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