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可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能执行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抵押担保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抵押物不可以出租抵押。押物承租权不因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受影响,买受人应受租赁合同的约束,概括承受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先于承租权的,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买受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抵押物是否可以出租的回答是不可以。 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可以。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效力高于租赁关系的债权关系。不过,如果是出租人选择卖掉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
保证担保中一般没有抵押物。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只有抵押担保中才有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在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之外,抵押权仍不能消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抵押权只因债权、抵押物的消失而消灭,与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关。不能因为超过时间就强行消灭抵押权。
若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