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贷款担保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的形式并非单一,所以担保并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即使当事人没有抵押物也可以做担保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没有抵押物也可以做担保人,比如做保证人。担保人即为保证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没有抵押物可以做担保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没有抵押物也可以做担保人,比如做保证人。担保人即为保证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权未设立担保不生效,但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权不仅有效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容否认。但是,这并不能得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当然无效的结论。 抵押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继续存在于转让后的抵押物上,依然能够保证债权的实现。 只有
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
物的担保不仅仅包括抵押,还有质押、留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
抵押物能够做担保。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