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是指在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抵押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资产情况:抵押资产总额,抵押资产变现总额,清偿抵押债务总额,转为破产财产总额; 2、抵押债务情况:抵押债务总额,抵押资产变现总额,清偿抵押债务总额,抵押债务转为一般债务的金额。 如果存在用破产财产变现或用清算期借款清偿的情况应在破产期末
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只要该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多次抵押债务的总和即可。我国民法允许在同一财产之上重复设定抵押,即重复抵押。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设定抵押,致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 法律之所以允许重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损坏有如下几中情况: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抵押物的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担保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抵押物是否需要担保人承担主要看是谁的过错造成抵押物无效的。 抵押人以其抵押物对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无效的,如果是抵押人原因造成的,抵押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债权人造成抵押物无效的,抵押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担保人原因造成的抵押物无效的,抵押人与
抵押物是否需要担保人承担主要看是谁的过错造成抵押物无效的。 抵押人以其抵押物对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无效的,如果是抵押人原因造成的,抵押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债权人造成抵押物无效的,抵押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担保人原因造成的抵押物无效的,抵押人与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采用抵押方式设置担保。但抵押担保也并非万无一失,尤其是债务企业濒临破产时,更应谨慎抵押担保的风险,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抵押债权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否则就会因为疏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