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
多年同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即为事实婚姻;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
分辨事实婚姻与同居的方式如下: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不管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算同居。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婚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非法同居则没有。但是现在,事实婚姻也属于非法同居,并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现在只要没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属于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