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后,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依旧是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复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据,否则复核结果并不会改变。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对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提出复核并不是唯一的救济手段,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的没影响,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对方来不来都不影响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对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经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责令交通事故的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案件事实不清的; 2、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 3、案件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复核,不能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认定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