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当事人离婚以后,完全可以不迁走户口,也能够就地申请办理分户相关手续。但是需要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之后再到当地的户籍派出所说明具体情况。
再婚在孩子出生一个月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办户口本,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簿未婚不影响再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户口迁移落户后,再凭结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
1、户口本上写未婚就说明当事人没有结过婚,那就不算再婚,算是第一次结婚,不需要离婚证。 2、如果真的是再婚,那就需要携带离婚证明,不一定就是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也是可以的。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
1、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为结婚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首先,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其次,男女双方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
首先,法院是不处理有关“迁户”等户口问题的,与户口有关的全部问题,统一由派出所的户籍科解决、处理。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男方户口簿的,在离婚时,可以选择迁出,符合当地派出所规定的,可以选择分户或单独制作户口簿。需要提供
没户口的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从出生以来就没有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出生登记;户口因其他法定原因被注销的,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