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笔录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修改。如果认为笔录内容存在重大偏差,影响到了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则可提出复议,在申请理由中把事实情况重新阐述一遍,但要有充分的支持性凭证,否则无效。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
交通事故认定不会改判,只会重新认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的处理有这些结果: 1、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二次开庭不一定直接宣判。改判情况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不能推到原告证据的,法院一般维持原判,有新证据提交的,经法院审核后,按照证据真实性等可能重新宣判。
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二审案件,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但需要符合修改条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存在错误的,那么会修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改。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后发现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会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会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更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认定书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责令原办案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可以通过提出复核进行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或者处理程序错误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符合,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如果符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任划分不公正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的情形有可能会改判。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或者处理程序错误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符合,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