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变更登记手续有: 1、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股东的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不是必须的。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一般情形,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章程以及签发出资证明书之后,股东就享有股东的资格。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变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具体规定为: 1、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股份转让登记,应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股东的申请,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