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折抵刑期有三种情形,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只有三种,没有七种,分别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
判决了退取保保证金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具体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领取保证金。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应依法承担保证义务,保证义务包括对被取保人的监督义务以及对相关机关的报告义务。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相关机关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同时构成犯罪的,将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具体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判决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到银行领取退还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这样退还的: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保释通知书”直接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不必再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