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 三、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对象特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环保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
关于基层法院审理环保公益诉讼的实务部门推动公益诉讼的主要是检察机关,它们大多主张的是民事公益公诉(或称为民事公诉)。在理论界,诉讼法学者分别从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个方面进行着独立的研究,分别给
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不做规定。一般公益诉讼由检察院提起,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如果个人提起私益环境侵权诉讼则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私益环境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即向法院
公益诉讼一般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
离婚主要涉及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因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规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当选择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也就是说,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