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贪污罪的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是贪污罪的行为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
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及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贪污贿赂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是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并不要求都是具有贪污资格的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或者是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
犯罪主体按照是否是自然人,可分为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按照是否要求有特定的身份作为犯罪的主体的特定条件,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该是属于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