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8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债务人去世的,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债务: 1、有遗产的,先用遗产清偿债务; 2、遗产已经发生继承了的,由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3、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
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遗产债务的范围有:被继承人生前根据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因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
很多劳动仲裁申请人都担心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庭,那么劳动争议是不是就无法得到解决,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积极应诉,到庭参与庭审。 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
可以在仲裁结束之后,直接复印案卷材料。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在2009年做出了规定,仲裁庭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若不需要保密,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查阅和复制。
不是。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离婚诉讼中原告当事人如果不出庭,离婚案件视为撤诉;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离婚当事人一般不可以不出庭,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决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是永久性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做出判决后,以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务
1、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3、双方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原告不出庭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2、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