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受贿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情形的,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
贪污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0元-200000元,贪污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200000元-3000000元,贪污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为3000000元以上。
单位受贿罪认定如下: 一、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二、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或者公司里面的领导利用自己的职务来获取他人的利益,而其他员工或者领导知道,但是还参与其中并且瓜分财务的,也被认定具有共同受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
共同受贿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包括各共同受贿人必须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即要求各共同受贿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受贿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受贿,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标准: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2、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3、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 4、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