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
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女儿去世了父母可以继承遗产。自然人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其父母同其配偶和子女一样,均被列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并且此处所说的父母不仅仅指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继承开始时,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死者的遗产。遗产
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尤其是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继承公婆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外嫁女儿是能继承遗产的,是否外嫁无关会不会丧失继承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 1、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2、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1、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 3、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或女婿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或女婿继承遗产。 3、如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
父母的遗产能被出嫁的女儿继承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被继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儿子死后儿媳如果仍然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