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如果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必须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外债。 2、如果申请法院宣告债
债务人找不到能去法院起诉。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审判。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也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欠3000元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在7天内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法律规定,对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起诉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
1、可以去法院起诉或申请宣告对方失踪。 2、欠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形式传唤应诉。公告期届满,其不应诉时,法院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判决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3、欠款人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
找不到欠债人追回欠款的方式如下: 一、申请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欠债人已经不知去向两年了,够条件申请为失踪人口。作为利害关系之一的债权人有资格向法院申报。 申请欠债人为失踪人口后,如果对方
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