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过了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不需要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要求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才需要撤销。
缓刑后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假释的考验期为: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满的,视为剩余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将通过公开形式进行宣告。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可以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同时应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可以。 1、缓刑考验期满,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缓刑的撤销,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
不能。从缓刑的适用条件上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从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从缓刑制度的立法原意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再判处其缓刑的,会削弱缓刑制度的执行效力,降低其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 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