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离婚诉讼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固定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面诉讼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自己起诉离婚去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