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如下: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后,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没有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役权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地役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效力消灭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民法典》中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物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被担保的主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土地被征收; 2、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3、土地灭失; 4、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进行无偿赠与或者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抛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抛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抛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