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5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
新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未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但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
法院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逃诉:(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认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