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需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决定。发生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就由对方来出,但是需要自己垫付,等起诉或者调解时再向对方主张;如果自己是全责,费用就由自身出;如果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要自己垫付,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费用。所以,
司法鉴定可以由办案机关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伤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官司中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负担,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
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司法鉴定不是谁输谁出钱,而是由申请司法鉴定的人员先预交鉴定费。鉴定意见书表明,对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对方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鉴定费。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
鉴定费用一般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缴纳,并不是由所谓的败诉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诉讼过程鉴定、公告、勘验、翻译等产生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当然,鉴定人员
工伤鉴定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鉴定费用可以先自己支付,再向肇事方追偿。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