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此外,还规定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违法性。侵权性。危害性。多样化。破坏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在我国中商业主体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有: 1、主体为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