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公众的钱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如果抓到犯罪者,并且犯罪者没有把吸收的存款挥霍的是可以返还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与民间借贷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借入资金的去向,前者借入资金用于借贷等非法营利活动,而后者仅用于生活消费等非营利活动或生产经营等合法营利活动。 2、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区别并非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特征,而
应这样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而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和单位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主观特征方面的不同:单位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主观上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个人犯罪主要是个人为牟利实施的。 3、立案的衡量标准不同。
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这样处罚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该借贷平台脱离了中介性质,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中间人,因为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警方破案追回赃款,老百姓的钱还能要回来。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在主观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条件包括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