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行政处罚法调查程序包括: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4、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调查程序包括有: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是指下列内容:先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然后依法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要求其及时履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以下这些: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先由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