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贪污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认定构成犯罪: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贪污罪构成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处罚;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
贪污五千元以上会构成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构成要件需要证明的事实是: 1、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主要要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
属于贪污罪的未遂的情形有: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构成贪污罪未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下这些情形按贪污罪立案: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