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抗诉机关办理刑事抗诉的方式是: 1.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方式: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司法机关是这样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刑事申诉无果,当事人能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
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机关办理刑事抗诉的方式是: 1、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对刑事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应情况下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都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