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
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房产证能过户。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 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
拆迁不给安置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经被拆迁人申请,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住房拆迁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对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相应损失的赔偿,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补偿搬迁损失。
这个应当是按照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的面积大小累进计算房价,也就是说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米计价,超过25平方米部分中的15平方米部分按1600元/平米计价,依次类推。协议约定120平米只需交8000元,而实际130平米需交14万,明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但如果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安置房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补偿款应该交给该被拆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相关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政府或拆迁单位会提前公布对所拆迁的安置房区域公告,并征求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小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