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部门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属于越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等均不得设定。但该法中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形和条件做出一般性规定,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其它法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
行政拘留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譬如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扣押这种行为。如果吊扣、吊销,就属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了。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执行过程中相对任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就违背了该项权力设置的初宗。
当事人若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公安机关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