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
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若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就环境保护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被处罚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起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