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
公司的清算程序: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3、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
公司清算的含义: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指定清算方案,确定后实施; 6、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公司清算的条件具体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
公司清算内容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清算步骤具体如下: 1、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若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 4、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5、制订清算方案; 6、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7、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 8、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我国对于公司破产后,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