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
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从以下几点分析: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补偿还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协议应写明转让方、受让方、协议的具体事项、转让金额、付款方式、产权归属、协调和处理、违约责任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方式等相关条款。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但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征收补偿包括: 1、对于被征收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厂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