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将货币投资用于偿还股东或别人的个人债务; 2、非因经营或正常经营费用而无正当理由抽取货币出资。将别人的实物借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将其归还原权利人; 3、将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以下这些: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
认定抽逃注册资金要件有两个,包括: 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情形。 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若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不符合“损害公司权益”这一实质要件,
股东设立公司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
想要退出公司股权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股权的转让,既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内的股东,也可以从外引入股东转让给外来的股东。也可以在公司内开董事会同意,经过其他的股东同意,也可以申请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同时如果是选择申请让公司回购股权的,应该满
公司股东退出的流程: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当公司的股东要退出时,应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其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那么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