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主要区别是,犯罪行为与刑罚不同。《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区别: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管理财产的职务便利,而不是工作便利;非法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产,而职务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
两年三次盗窃未遂算盗窃,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以下不同之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一是罪名保护的客体上,前者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侵害的对象上,前者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后者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三是客观方面上有区别;四是起刑点上:诈骗的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三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交还的行为。1、侵害的客体不同,盗窃罪侵害的是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而侵占罪是将自己占
一、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对象不同,前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后者是普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