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如果符合法定的“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遵循《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因履行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受到的损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撤销。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房的;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方正常居住的;或者迟延交付房屋的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去房管局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可以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到备案机关注销备案。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
1、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 2、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 3、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 (1)在合同中,